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活性炭粉尘、木粉尘(杉木)、其他粉尘(果壳)、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硅藻土粉尘、石灰石粉尘; 生产性毒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乙酮(2-丁酮)、磷酸、一氧化炭、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建设单位烘干研磨车间接料口处产生或存在的活性炭粉尘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超标原因分析:①活性炭粉尘颗粒较细,下料过程和分装过程易产生逸散粉尘,接料口处设置的集气罩距离尘源产生地方较远,且罩口面积较小,无法对产尘位置进行有效尘源捕集。②活性炭接料口逸散后沉降到地面的活性炭粉尘未及时进行清扫,活性炭粉尘颗粒较细,作业人员走动时较易产生二次扬尘。 建设项目其余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活性炭粉尘、木粉尘(杉木)、其他粉尘(果壳)、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硅藻土粉尘、石灰石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因素》中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乙酮(2-丁酮)、磷酸、一氧化炭、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稳态噪声声级和非稳态噪声声级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建设项目叉车作业、转炉车间3f双轴捏合机旁和辅助工程木屑仓库产生或存在的噪声声级介于8-85db(a),属噪声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