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环氧树脂)、砂轮磨尘、木粉尘(硬)、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甲乙酮(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2)物理因素:电焊弧光、噪声、高温、手传振动。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接触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环氧树脂)、砂轮磨尘、木粉尘(硬)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峰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中生产车间喷塑岗位所测得的其他粉尘(环氧树脂)的ctwa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臭氧、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甲乙酮(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大部分岗位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车间擦锈/吹灰岗位以及喷塑岗位工作场所的高温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焊接岗位员工接触的电焊弧光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所接触的手传振动工作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