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凿岩岗位和水泵工岗位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建议对凿岩机按时保养维护,由于生产工艺限制,可缩短作业时间,加强轮换作业,作业人员佩戴防噪声耳塞上岗作业。 用人单位需做好防护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其它场所进行涉尘涉毒作业。 2、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应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对事故能做出较快的反应,降低事故危害风险。 3、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组织所有接害人员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应对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少检、漏检。 (3)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完善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如全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应补齐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和检测强度(浓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用人单位应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4、个体防护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为其配发符合要求的防噪声耳塞,使其接触的噪声声级能处于70db(a)至85db(a)之间。 5、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学习,如有人员变动应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做好交接工作,把职业病源头防治工作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