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矽尘、石膏粉尘、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甲乙酮(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接触矽尘和石膏粉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峰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中成型车间上釉岗位所测得的矽尘的ctwa与c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甲乙酮(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成型车间搅浆机岗位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成型车间窑炉岗位工作场所的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