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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及南平市延平新城产业区陈坑—瓦口组团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令康

项目名称

南平三元硅胶和生物质炭棒项目(一期)(一期工程)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建项目。

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

建设时间:/

投产运行时间:20205月。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期项目共建设生产线2条,主要生产车间2个,仓库2个。建成一条2万吨/年硅胶生产线、一条0.4万吨/年生物质炭棒生产线。

现场调查人员

岳忠周洪惠民、陈斌、李家鑫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8月23日~2020年8月25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令康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徐浙非、陈鸿炜、吕晓明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2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令康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沉淀sio2(白炭黑)、活性炭粉尘;

②化学毒物: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建设项目中各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建设项目应根据《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2部分:使用指南》(gb/t 38144.2-2019)的相关要求在硅胶水洗岗位(半径15m范围内)应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并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应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进行年度检定,并提供检定合格报告,确保应急使用。

(3)建设单位应尽可能将定点医疗救治机构选定在距厂区15分钟车程范围内,同时确保其拥有相应的应急救治能力,有利于应急救援。同时建议设置急救员,定期培训并取证,可在事故黄金救治时间段内进行紧急救治,并送医。

(4)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在厂区设置男女更存衣室等。

(5)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卫健委令第5号的要求继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按年度和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6)建设单位应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9号)第十九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转换岗时的体检记录和汇总资料;职业禁忌的处理情况;职业病人的诊治情况;作业人员劳动制度及其调整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建立一人一份档案,并持续进行健全、完善。

(7)建设单位目前已组织46名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设单位应按照gbz 188-2014、表3.10-2职业健康检查建议表、附录性资料f6的相关要求组织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人员到其所禁忌的危害因素接触岗位上工作。组织在岗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重点加强委外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检查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同时存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应严格按照本报告识别的各岗位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体检项目全面,保护作业人员身心健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5.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分析;

6.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9.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0.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1.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2.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13. 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① 细化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                                                 

②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调查分析;

③ 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分析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 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 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 建设单位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善;

5. 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 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 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 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9.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 对企业现场的整改建议:

① 补充完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

② 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③ 加强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专家组建议建设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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