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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元宏电机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福安市元宏电机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安市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小留工业园区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苏玉铃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机电铸件生产线迁建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建项目。

工程总投资:770万元。

建设时间:/

投产运行时间:20199月。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年产1万吨机电铸件,租赁闽都公司主厂房面积7650平方米、附属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食堂面积200平方米,宿舍20间、办公室2间。

现场调查人员

杨可思洪惠民、戴晓君、李家鑫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8月22日~2020年8月24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苏玉铃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谢翀、赖怀煌、陈子奇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4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苏玉铃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矽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砂轮磨尘;

②化学毒物:甲醛、苯酚、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

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手传振动、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建设项目中各作业场所中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除混砂、造型岗位的矽尘及抛丸岗位的矽尘和噪声,其余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建设单位应重点加强抛丸设备配套的收尘装置的维护工作,确保其处于最佳除尘状态,同时尽可能采取减振措施,督促员工佩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2)建设单位应增加混砂、造型等岗位的除尘设施,在交接班时定期对车间积尘进行清扫,减少因机械振动、人员流动等产生扬尘,尽可能采取湿法或真空清砂作业,同时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建设单位目前已组织34名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建设单位应按照gbz 188-2014及本报告附录性治理f7的相关要求组织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组织在岗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重点加强委外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检查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同时存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应严格按照本报告识别的各岗位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体检项目全面,保护作业人员身心健康。

(4)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9号)第十九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转换岗时的体检记录和汇总资料;职业禁忌的处理情况;职业病人的诊治情况;作业人员劳动制度及其调整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并建立一人一份档案。

(5)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急性损伤,按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6)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继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按年度和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5.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分析;

6.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9.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0.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1.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2.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① 完善利旧、依托情况分析;

② 细化检测结果分析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 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 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 建设单位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善;

5. 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 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 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8. 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9.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 对企业现场的整改建议:

① 规范并完善公告栏、告知卡、警示标识的设置;

② 完善作业场所地面清扫措施;

③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专家组建议建设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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