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建议 拟建项目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定期进行防护性能的检测,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6.2.2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建议 (1)拟建项目应根据劳动者作业类别,参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和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投产后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应按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及时进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更换。 6.2.3 应急救援设施补充建议 (1)拟建项目应按照企业规模、职业病危害性质及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接触人数等实际需要参照表6-3在车间内配备急救药品,并定期对急救箱进行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2)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相关维护、维修记录; (3)建议拟建项目与附近二甲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以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伤者能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