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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晋江市科技工业园区安东园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林秀峰

项目名称

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改造和技术改造

项目总投资:7978万元;

建设规模:对两台2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锅炉脱硫除尘改造,改造建筑面积约1800m2。主要在现有炉内喷钙脱硫系统基础上,新增炉外半干法脱硫除尘系统,即保留静电除尘器一电场作为脱硫塔进口烟气预除灰,在脱硫塔后增设布袋除尘器,进一步降低so2和烟尘的排放浓度,实现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

现场调查人员

岳忠周、杨明生、李家鑫、戴晓君、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1年3月28日-3月30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林秀峰

采样、检测人员

兰建双、林金

采样、检测时间

2021年5月13日-5月15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林秀峰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矽尘、石膏粉尘;

(2)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氧化钙、氢氧化钙;

(3)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建设项目锅炉副值、锅炉巡检工接触的矽尘浓度和放灰工接触的石膏粉尘浓度三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建设项目锅炉副值、锅炉巡检工接触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氧化钙浓度三天检测结果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建设项目锅炉主值、锅炉副值、锅炉巡检工和放灰工接触的噪声声级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脱硫除尘电控室、集控室噪声声级测量结果符合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电力生产(热电联产)”,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评价以及检测结果,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建议建设项目在2台脱硫塔的生石灰仓、消石灰仓附近各设置1个冲淋、洗眼设施,洗眼器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m,并保持有不间断供水,保证劳动者在10秒内可以得到冲洗;

(2)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脱硫塔、脱硫灰库等脱硫除尘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相关的警示标识。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切实执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

(2)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和保养,做好维护、检修和保养记录,对急救箱药品应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3)建议建设单位在最热月份(7、8、9月)对工作场所存在的生产性热源以及接触高温的岗位/工种劳动者进行高温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好工作场所的隔热、防暑降温工作。

3、预防性控制措施建议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其他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还应将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晋江市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补充项目所依托主体工程现状评价的结论;

(2)细化脱硫卸灰工艺过程的描述。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9. 现场整改意见:

(1)完善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

(2)补充冲淋、洗眼设施的设置。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建设单位应根据评审组意见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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