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对3#楼1f消火栓箱车间及消防水带织带车间、3#楼1f消防水带(内衫管)车间、3#楼3f室内消火栓车间、5#楼1f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车间、5#楼2f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及洒水喷淋头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采取可行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安装隔声罩、隔声挡板等,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2)5#楼1f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车间专用车床(1、2)岗位、5#楼2f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及洒水喷淋头车间数控车床岗位作业应配备可移动式除尘设施,降低机加工作业产生的尘对劳动者的危害。 2 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2)建议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针对可能发生的有机溶剂急性中毒以及高温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 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组织补充员工进行2021年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职工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4 个体防护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5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6 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健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