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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市荣超石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福建南安市荣超石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南安市水头镇福山项目区

联系人

蔡军阳

项目名称

福建南安市荣超石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用人单位名称:福建南安市荣超石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983900932t;单位地址:南安市水头福山项目区;法定代表人:蔡国超;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成立时间:2007年03月20日;生产规模:年生产40万m2大理石板材。

现场调查人员

戴晓君、李家鑫、黄俊超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6月14日—2020年6月16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蔡军阳

检测、采样人员

侯奕标、黄鹏俊、张荣华

检测、采样时间

2020年8月3日—2020年月8日5

用人单位陪同人

蔡军阳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大理石粉尘(碳酸钙)(总尘) 、大理石粉尘(碳酸钙)(呼尘)、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

(2)化学因素:苯乙烯;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①用人单位接触生产性粉尘大理石粉尘(碳酸钙)(总尘)、大理石粉尘(碳酸钙)(呼尘)和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本次检测的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②化学有害因素本次检测结果中,苯乙烯本次检测的检测浓度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物理因素本次结果中,用人单位的铺网区、压滤机、烘干线和叉车等岗位本次噪声检测值低于低于80db,符合职业职业接触限值;自动磨光机岗位本次噪声检测值位于80db~85db之间,符合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属于噪声作业岗位;修面区和拉锯区本次噪声声级检测值大于85db,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本次高温的岗位的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和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对于噪声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噪声设备进行改进或个体隔离,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2)对于存在夏季高温的作业岗位建议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实际能否满足职业限值要求的实际情况,增加局部降温等控温设施。

(3)建议用人单位对各机械通风和排风系统的维护,强化现场二次扬尘的降尘的控制措施,包括明确地面落尘定时清理、定时洒水频次、范围,并切实执行。

(4)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5)对于上述超标岗位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改进、改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后使之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 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如夏季进行高温中暑应急演练等),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

3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完善全员职工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工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职工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4 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2)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制度,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5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做好职业病防治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实施到位,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 建议用人单位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2)今后的检测及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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