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 严重。 13.1综合建议 13.1.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今后若有设备更换或工艺改进,建议用人单位在设备的选型上优先选用自动化水平高且噪声较小的设备或者采用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 (2)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对中切机、修边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如安装隔声屛、设立隔声观察室,用于设备自动运行期间的观察、休息,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影响。 (3)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中切机、修边机、磨机设置排风罩等可行的密闭除尘措施或通风除尘系统。定时对地面积尘进行清理、清扫。避免在不适宜场所使用风扇而造成二次扬尘。 13.1.2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安排接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2)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按时安排接害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职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要实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3.1.3个人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火烧工岗位应配备防毒面具滤件:p-co-1、滤棉:kn95。 13.1.4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尽快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建议用人单位警示标识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处。 (5)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一次现状评价。 13.2关键控制点建议 (1)用人单位大切工序今后若有设备更换或工艺改进,建议用人单位在设备的选型上优先选用自动化水平高且噪声较小的设备或者采用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 (2)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对大切机采取隔声措施,如安装隔声屛、设立隔声观察室。 (3)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大切机设置排风罩等可行的密闭除尘措施或通风除尘系统。定时对地面积尘进行清理、清扫。避免在不适宜场所使用风扇而造成二次扬尘。 (4)建议用人单位针对大切岗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减少接触噪声频次。 (5)建议用人单位大切岗位在佩戴防噪耳塞(保为康-6633(带线)nrr:31db(a))的同时,继续佩戴防噪耳罩(nrr:27d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