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进行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前,必须先开启侧吸式集气罩等排毒设施,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待集气罩等通风设备尽可能将作业区有毒有害物质排尽后,再关闭排毒设施。若通风排毒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 (2)硫酸、铬酸盐是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因素。本次检测结果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但若遇通风不良时空气中酸雾浓度仍有可能上升。因此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厂房通风设施如排风扇、侧吸式吸风罩和酸雾塔的维护和保养,以保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2 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在各生产车间内增设应急救援防护用品柜,配齐应急救援物质。 (2)建议用人单位在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电镀生产线铬槽等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 3 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补充进行2021年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职工到有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完善体检率。 4 个体防护 (1)应按gb/t 11651、gb/t 18664和gbz/t 195的要求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接触经皮肤吸收或刺激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配备有效的防护眼镜。 (2)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劳动者实际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数量应能满足日常更换需要),在电镀生产线铬槽等会接触酸雾的岗位员工配备防酸性气体口罩/面具(参考3m-1203防护面罩)。 5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6 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