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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池店镇恒毅鞋塑工艺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晋江市池店镇恒毅鞋塑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晋江市池店镇潘湖

联系人

黄汉权

项目名称

晋江市池店镇恒毅鞋塑工艺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晋江市池店镇恒毅鞋塑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池店镇潘湖,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0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4798638,注册资本陆拾万圆整,生产规模为年产成型鞋30万双,占地面积约为2500㎡,目前公司总数为80人。

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目前该用人单位正常负荷运行,生产设施与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1992年5月07日投产以来,目前暂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李家鑫

现场调查时间

2020.8.15~2020.8.17

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汉权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兰建双、郑镇财、叶伟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0.10.22~2020.10.24

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汉权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毒物: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乙酮(2-丁酮);

②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由本次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l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由本次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确保防护设施风机功率满足通风排毒要求,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建议用人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为了防止转动零件磨损所产生的噪声,确保马达等噪声源的防护罩密闭;开展巡检制度,检查、紧固设备联接件,消除因螺栓松动造成的振动,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形成定期维修机制,利用大、中、小检修机会,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降低机械噪声。

2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工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尽快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和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4)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确定合理的个体防护用品的更换周期或频次,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噪耳塞),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5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2)建议用人单位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应按gbz/t225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根据《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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