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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叶佳凌

项目名称

废旧电池(镍氢和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与偏钨酸铵生产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总投资:3150万元;

建设规模:根据市场需求,改建形成一条年处理5000吨废旧镍氢电池及废锂离子电池和一条年产1000吨偏钨酸铵生产线,购置回转炉、蒸发锅、过滤器等主要设备及其它配套设施,以开拓偏钨酸铵市场,提高四氧化三钴、硫酸镍、硫酸锰的质量和档次,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李家鑫、戴晓君、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1年4月7日-4月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叶佳凌

采样、检测人员

蔡旭东、郑森权

采样、检测时间

2021年5月24日-5月26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叶佳凌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其他粉尘(apt、amt)、石墨粉尘;

(2)化学有害因素:氨;

(3)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建设项目amt操作工接触的其他粉尘(apt、amt)和预处理操作工接触的石墨粉尘浓度三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amt操作工接触的氨浓度检测结果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由于本次评价检测期间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最热月份(7、8、9月),因此高温wbgt指数检测结果不做符合性判定,建设单位应在夏季高温季节做好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amt操作工和预处理操作工接触的噪声声级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评价以及检测结果,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应在偏钨酸铵车间设置固定式的氨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预报值和警报值可分别设为15mg/m3和30mg/m3,报警装置应设在与有毒气体释放点(如氨水槽)距离1m以内,位置应高于释放点。同时还应设置连锁的事故通风装置,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次/h,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2)针对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损伤,应组织劳动者进行高温中暑(应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进行)、氨急性职业损伤的应急救援培训以及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做好演练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按要求妥善保管。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切实执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

(2)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和保养,做好维护、检修和保养记录,对急救箱药品应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3)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在巡检或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

3、预防性控制措施建议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其他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还应将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建设项目的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细化利旧工程内容的分析;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9. 现场整改意见:

(1)完善喷淋洗眼器和负压风机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

(3)落实高温中暑应急救援演练;

(4)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建设单位应根据评审组意见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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