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2、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有毒有害气体急性职业损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劳动者应急处置能力、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高温中暑的演练应在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进行。 3、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2021年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并在收到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构的建议书面告知劳动者。本次评价除研磨员接触的噪声等效声级>80db(a),其余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噪声等效声级均<80db(a),根据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7.1.2.4,可不进行噪声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2)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内容,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 个人防护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应及时纠正,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5、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学时证明; (2)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局的要求,尽快提交申报所需的资料,取得申报回执,并妥善保管。 6、下一阶段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