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评价;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13、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补充完善评价依据; (2)补充完善sf6的分析; 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评价单位需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专家组确认。 14、整改意见: 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专家组建议建设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