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 严重。 13.1总体布局 用人单位今后若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体布局设置应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13.2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用人单位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对健康检查机构建议复查的员工,应按照要求时间及时安排复查。 13.3 辅助用室 建议用人单位在石墨化车间内设置浴室及淋浴器,浴室及淋浴器应满足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3.4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