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电焊烟尘、滑石粉尘、砂轮磨尘; (2)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苯、甲苯、二甲苯、氧化锌、乙酸丁酯、甲乙酮(2-丁酮)、丙酸、正丁醇、苯乙烯、硫化氢、氢氧化钠、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醇;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磁场。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检测结果为: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机器人坡口工、3个打磨工、2个油压工、龙门钻工等7个点位噪声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电焊烟尘、滑石粉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苯、甲苯、二甲苯、氧化锌、乙酸丁酯、甲乙酮(2-丁酮)、丙酸、正丁醇、苯乙烯、硫化氢、氢氧化钠、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醇、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磁场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