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知,该建设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及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结果,该建设项目应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针对工程项目试运行阶段存在的不足,从总体布局、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与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