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其他非金属矿采选”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建设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建议建设单位按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建议:1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装置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按规定检修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年久失修/故障而导致摩擦、撞击、震动产生噪声,加强矿内地面的清理,防止二次扬尘。 增加凿岩岗位的水雾喷洒量,降低产生的粉尘浓度。 2应急救援措施 (1)应保存所有应急救援设施的保养、维护记录表。 (2)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密闭空间作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进行演练总结和记录。 3个体防护 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加强个体防护管理和对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处于正常有效状态,并对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使用情况等进行记录。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确保能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在后期的工作中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和培训,确保其能够在操作过程中正确地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其佩戴情况。 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进入密闭空间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并加强个体防护。 4职业健康监护 (1)以后聘用新员工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并将此列到议事日程,体检中发现指标异常者,按体检报告要求与建议执行处置工作。 (2)对2020年10月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3)若有离岗员工,对离岗员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将工人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阅后在体检报告指定空白处签字确认。 5职业卫生管理 针对操作规程和个人防护方面做好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教育员工遵守规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正确有效佩戴防护用品,遭受事故伤害时如何及时进行救治等,并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 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 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结果的书面告知。 建立并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管理记录。 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职业接触限值,应在各相应岗位附近进行公示。 对爆破作业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做好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工作。 在与爆破公司签订的《爆破作业协议书》内要求其管理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爆破工做好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病防治的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卫生管理和健康监护工作并要求爆破公司提供外委人员的体检材料,教育员工遵守规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遭受事故伤害时及时进行救治等。或在《爆破作业协议书》之外另与爆破公司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规定上述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和健康监护内容。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书面报告格式,将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