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从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职业卫生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措施及建议。 1、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露天采石工段运输工、钻孔工,原料工段铲车工、石灰石输送工、石灰石开机工、立磨巡检工,窑工段现场班长,制成工段现场班长、工艺员、设备主管、楼层巡检工、磨巡检工,包装工段装车工、插包工接触的噪声等效声级本次检测结果介于80~85db(a),属于噪声作业。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其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力度的监督。 对各防护设施的结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修,改善其不合理结构或布置,使之发挥有效的防护作用,并定期检查,定期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将防护设施与主要工艺设备一起纳入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切实执行,发现损坏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并对维修和保养进行记录。 2职业健康监护 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规定,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聘用新员工时,应委托具有体检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根据其将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对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若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离岗人员,对离岗人员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提高接害员工实际体检率,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对需要复查和处置的员工进行复查及相应处置工作和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加强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意识及其教育培训,配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以便早期检出职业禁忌证患者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人员健康,分清责任,减少纠纷。 3个体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加强个体防护管理和对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处于正常有效状态,并对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使用情况等进行记录。 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4职业卫生培训 建议定期安排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同时加强员工职业卫生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卫生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 培训员工掌握本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能正确判断防护设施是否故障的能力。 5下阶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示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