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可知,拟建项目属于“(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313)钢压延加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钢压延加工”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类比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和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议拟建项目按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根据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及建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及试运行中予以落实,在正常运行、防护设施正常开启、劳动者正确佩戴有效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条件下,本项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预计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1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 (1)类比项目中五连轧生产线的开卷处、五连轧机组处、收卷处、退火酸洗生产线的开卷处、氩弧焊作业处、打包、收卷作业处、以及退火炉旁、磨辊区磨床旁几处的噪声强度测量值超过了85db(a),预测拟建项目轧制线的放卷、表面修磨、塞头、调整、包装岗位、抛丸线的放卷、焊接、剪切、收卷岗位以及退火线的吊装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对以上岗位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可加设弹簧减振基座,以降低噪声强渡,或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以降低噪声接触强度。 (2)拟建项目中吊装工在退火炉旁进行吊装作业,易接触到高温,特别是夏季炎热天气时,接触到的温度会较高,拟建项目应在退火炉旁设置水冷机、抽风设备等防暑降温设施,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在入暑前应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高温职业禁忌证者。在炎热的夏季,应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夏季炎热时为员工准备消暑品等。 (3)机修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机修中电焊作业时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以有效排除电焊过程中的有害物质。 (4)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列入《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有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建设单位应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以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接触上述化学物质,尽可能保持最低接触水平。 (5)由于不锈钢钢板焊接采用氩弧焊,焊接瞬间温度可达700度,会产生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物质,因此建设单位应对焊接岗位采取综合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对焊接设备设置密闭罩、设置烟尘净化器等,以避免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等职业病危害物质对工人造成伤害;对退火炉内进行维修时,需先对退火炉内进行通风,置换其中的气体,在维修位置旁放置可移动式通风装置,并佩戴防尘毒口罩,防尘滤棉的级别要在kn95以上。 (6)当进行较大检维修时可能会进行探伤作业,探伤作业由专业的检维修单位完成,进行探伤作业时工人可能会接触到电离辐射,建设单位应督促检维修单位对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2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对退火炉内进行维修清理时,应注意提前进行通风置换其中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在维修位置旁放置可移动式通风装置,并佩戴防尘毒口罩。 (2)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的相关要求,制定针对急性中毒(一氧化碳)、高温中暑、受限空间作业窒息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预案中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内容。每年组织一次救援演练,由建设单位安全、消防、保卫和医疗机构等部门参加,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总结和记录。 (3)在车间内设置应急救援用品柜,柜中放置应急药品箱、应急手电、转运病人的担架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急救援用品柜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现场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 (4)对于各类设备的检修应针对各类设备的特性分别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对密闭设备进行清理维修时,应对密闭空间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应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05-2007的要求,制订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要求维修工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须携带便携式报警装置,佩戴防毒面具,进入退火炉、管道、污水池等密闭空间前,需对其进行通风处理,并进行内部氧含量的测定,当内部氧含量18%-22%时,方可进入,且现场需配备监护人员。密闭空间、清淤等作业所涉及的维修工、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须经过定期的培训考试,确保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等标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应为各工种作业人员配备防噪声耳塞、为表面修磨工配备防尘口罩。在下一步设计过程中,应明确各种工种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型号、参数、发放周期等信息。 (2)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同时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耳塞/耳罩:更换周期为半个月,适用于进入噪声大于80分贝的区域时佩戴,每人配备1副。 防尘口罩:不能选用一次性口罩,可选用面罩 滤棉形式,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定期更换滤棉。 (3)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建筑卫生学 (1)拟建项目采光、照明应按《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2010)、《gb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规定要求在进一步的设计施工中落实。 (2)办公室、五进仓库等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洁净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如所占容积>20 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 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 5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生活室(休息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浴室: 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4 级的车间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 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淋浴器的数量,可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 女浴室和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浴室不得设浴池。 更/存衣室: 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车间卫生特征4级的更/存衣柜可设在休息室内或车间内适当地点。 盥洗设施: 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接触油污的车间,应供给热水。盥洗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 盥洗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厂房内的盥洗室应做好地面排水,厂房外的盥洗设施还宜设置雨篷并应防冻。 应根据职业接触特征,对易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或高毒物质的特殊工种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设置洗消室、消毒室及专用洗衣房等。 生活用室 生活用室的配置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劳动者相对集中、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就餐场所的位置不宜距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并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就餐场所及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6职业卫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