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热线:  0591-88016588

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福 建 拓 普 司 法 鉴 定 所

拓普检测机构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ks8凯发官方网站-凯发官网入口 >> 新闻中心 >>网上公示 >>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泉州市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一期)11幢1-3层

联系人

方忠全

项目名称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5月,是专业生产铝合金建筑型材、工业型材、铝模板、铝单板以及从事各种铝型材精加工的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黄海,注册资本为98809.3296万元人民币。该用人单位占地50多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拥有南安美林、东田两个生产基地,本次评价的为东田生产基地。2011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成功上市,是福建省内唯一一家铝型材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78)。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李家鑫、岳忠周

现场调查时间

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25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方忠全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兰建双、林金龙、郑镇财、林城、侯奕标、叶伟、张荣华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11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方忠全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铝金属粉尘、氧化铝粉尘、铝合金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木粉尘(硬)、其他粉尘(聚酯粉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乙酮(2-丁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氨、丙烯酸甲酯、异丙醇、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可溶性镍化合物、铬酸盐、锆及其化合物(按zr计)、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臭氧、氯化氢及盐酸;

(2)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高温。

检测结果:

1.有二十二个岗位的非稳态噪声40h等效声级db(a)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2.有二个岗位的其他粉尘(聚酯粉尘)浓度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3.其余岗位检测数据显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产生噪声较大的挤压车间、粉末喷涂车间、精工车间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装饰在车间内壁上做成吸声体,吸收气流噪声,降低车间内反射声。

(2)建议用人单位铝材的冷轧设备轧辊处应设置通风除尘设施,铝材的热轧设备处应设置通风净化实施。

2 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2)建议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针对可能发生的有机蒸气急性中毒以及高温中暑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提高本单位接害员工实际体检率

(2)用人单位应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按照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到有备案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 个体防护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制定相关检查与考核制度,有效的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5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6 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凯发官网入口的技术支持: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