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进行工艺改进,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对生产设备进行革新,如采用全自动工艺生产线。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及远距离操作,减少作业人员与粉尘的、噪声接触的时间。 (2)输送带输送石粉过程,应进行喷淋洒水,可进行密闭输送,能有效减少输送过程中的逸散、扬尘产生。 2 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如夏季进行高温中暑应急演练等),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 3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按照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到备案的医疗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2)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 个体防护 (1)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粉尘浓度超标超过10倍,须选择具有更高指定防护因数的防尘呼吸器(如kn100的防尘口罩)。现场噪声强度96db(a)的,须选择具有更高指定防护等级的防噪耳塞或配备防噪耳塞 防噪耳罩。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5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6 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