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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鼎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泉州市鼎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诗南村产坪172号

联系人

李东毅

项目名称

泉州市鼎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泉州市鼎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0日,于同年投入生产,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诗南村产坪172号,法定代表人李建军,注册资本为1000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2ylyqjxj,生产规模为年产针织机械成套设备400套、机械配件3500套。

本次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期间主要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投产以来未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调查人员

秦小艳、赵进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6月9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东毅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李山泉、胡斌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76—202378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东毅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矽尘、石墨粉尘、其他粉尘(软木);

2)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1)各岗位接触的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矽尘、石墨粉尘、其他粉尘(软木)检测浓度均符合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该用人单位熔炼工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检测结果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3)该用人单位打磨工岗位接触的噪声声级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其余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符合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打磨作业岗位附近设置多台大型轴流风机、风扇等设备,多台生产设备同时产生噪声,且离噪声较大的抛丸等生产设备较近,工作场所噪声叠加,导致噪声强度超出职业接触限值

该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高温均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超标原因分析:熔炼工在熔炼炉旁、浇铸工浇铸岗位、开箱工在开箱区和混砂工在混砂机定点作业时间较长,温度较高,通风不足且作业人员靠高温热源较近,导致高温检测结果超标。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对工作场所设备、地面积尘的清洁、清理作业。车间设置冲洗装置,每天下班前或下班后及时进行清洁、清理,减少工作场所积尘,避免二次扬尘。清洁、清理作业应当采用湿法、真空清扫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方式。

2)建议对噪声超标岗位采取可行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安装隔声罩、隔声挡板等,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3)建议用人单位在高温作业现场增设通风防暑设施(如冷风机、工业风扇、隔热屏等),降低劳动者高温作业时间

4)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2 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1)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2)建议用人单位保存所有应急救援设施的保养、维护记录表。

3)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3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安排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4个体防护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用人单位应为打磨岗位配备防噪耳塞的同时增加防噪耳罩,以达到防护效果。

3)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4建议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以供接触高温作业人员使用

5 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应在生产车间和成型车间的休息区内设置清洁饮水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在采取高温防护措施与设施仍不能满足高温限值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要求,车间内设置集中浴室。

6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局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取得申报回执,并妥善保管。

2)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4)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5)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公告栏中进行公布。

7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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