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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841-899号

联系人

曾工

项目名称

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4年4月8日,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841-899号,法定代表人林科闯,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年产gan外延片、蓝绿芯片532万片。

现场调查人员

赵进、郑森权

现场调查时间

20238月16

用人单位陪同人

曾工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曾江林、汪雨斯、郑利城、姚建平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918-23

用人单位陪同人

曾工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氨、氯、氧化铝粉尘、碳化硅粉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按f计)、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氟化氢(按f计)、氢氧化钾、丙酮、铟及其化合物(按in计)、二氧化锡(按sn计)、乙醇胺、异丙醇、氢氧化钠、硫化氢;

2)物理因素:噪声、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氨、氯、氧化铝粉尘、碳化硅粉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按f计)、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氟化氢(按f计)、氢氧化钾、丙酮、铟及其化合物(按in计)、二氧化锡(按sn计)、乙醇胺、异丙醇、氢氧化钠、硫化氢浓度均符合gbz2.1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噪声强度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符合gbz 1-2010表5的规定设计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高频电磁场强度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在未来改建时,应将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nw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nw风向的下风侧。

2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3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见表13-2,检查内容见表13-3。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3)作业现场应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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