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1#厂房冲压岗位、2#厂房冲压工、2#厂房裁管岗位、2#厂房弯管岗位、2#厂房碰焊岗位、2#厂房电焊岗位、2#厂房组装岗位、3#厂房冲压岗位、3#厂房裁管岗位、3#厂房弯管岗位、3#厂房碰焊岗位、3#厂房电焊岗位、3#厂房组装岗位、4#厂房冲压岗位、4#厂房裁管岗位、4#厂房弯管岗位、4#厂房碰焊岗位、4#厂房电焊岗位、4#厂房组装岗位、4#厂房裁板岗位、五金冲压车间冲床岗位、破碎房破碎岗位采取合适的降噪措施,包括设置隔声室、隔音罩、隔声屏或隔声墙、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时间等。 (2)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3)建议用人单位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包括设置隔声屏、隔声室等。 2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见表13-2,检查内容见表13-3。 3个人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增加劳动者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劳动者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2)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附件2的要求,1#厂房冲压工、4#厂房冲压工、五金冲压车间冲床工提供参数更高的护听器,并同时使用耳塞和耳罩。 4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5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作业现场应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劳动者的个人防护意识。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