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大理石粉尘(碳酸钙)、其他粉尘(软木)、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苯乙烯;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大理石粉尘(碳酸钙)、其他粉尘(软木)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pe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苯乙烯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拉锯1#岗位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