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成本允许的条件下,对包装设备等噪声设备采取可行的降噪措施,如安装隔音罩、隔声挡板等或对生产车间墙体、门窗采取吸声措施,降低噪声对劳动者的影响; (2)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 2、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1)建议用人单位在己内酰胺罐区附近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 (2)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和保养,做好维护、检修和保养记录,对急救箱药品进行及时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3、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辅助用室 建议用人单位在车间附近或厂区内设置集中浴室、更/存衣室等辅助用室,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每个淋浴器的使用人数最多为9人。 5、个人防护 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佩戴使用等的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6、职业卫生管理 (1)应按照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尽快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并取得申报回执,按要求存档;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7、下一阶段建议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