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完善工艺过程分析; (2)补充中控室等非噪声作业场所检测、评价; (3)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评审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评价单位需按评审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评审组确认。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90号令)的要求于2019年3月完成年产240万平方米eps轻质节能墙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 现场整改意见: (1)加强中控室的生产管理; (2)加强现场的清洁作业,防止二次扬尘; (3)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并经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存档、备查,并按要求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