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 总体布局 现场调查,用人单位非生产区(宿舍)处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建议用人单位今后若有改建、扩建或者搬迁新址的时候注意对于平面布局的考虑,确保非生产区处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应定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时对设备进行巡查,更换坏损设备,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噪声等危害因素。 (2)用人单位应明确设备设施包括防护设施维保项目和周期并严格执行。 3 职业健康监护 (1)职业健康检查应要覆盖所有接害人群,根据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类型,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安排相应的检查项目。 (2)用人单位应如实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安排检查结果异常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3)用人单位应对所有接害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该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当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 个人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 (2)现场观察,个别岗位员工存在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和检查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3)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为矽尘,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用人单位配备的个人劳保用品防尘口罩过滤效果至少满足gb2626规定的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5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应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回执。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除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