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定的的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对所有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 在岗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对于离岗员工应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检查有存在异常的人员及时安排其进行复查; (4)完善上岗前、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劳动者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档案内应包含: a)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b)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c)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d)职业病诊疗资料; e)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1)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夏季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定期进行相应的应急救援演习,做好现场照片及签字记录的归档工作,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用人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的应急演练。如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演练和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演练。 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并进行记录 3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员工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特别是新进员工、在岗期间、转岗、复工员工的职业卫生基础知识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2)用人单位暂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并取得回执单。 (3)根据国家总局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