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 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设项目分散ptfe车间包装工、冷冻站冷冻站操作工等2个岗位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建议建设单位针对导致超标的ptfe车间振动筛设置有效减振设施,针对冷冻机房设置有效减小减振基础挤隔声、吸声设施,减少作业人员在现场的巡检时间。 2. 建筑卫生学 建设项目悬浮ptfe车间dcs控制室照度未达标准,建议建设单位提高本次检测中照度不足的工作场所的人工照明灯具功率,使其符合建筑卫生学的要求。 3. 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警示标识及告知卡设置不全,建议建设单位按报告表4.3补充设置以下警示标识。 建议建设单位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4. 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表3.10-1补全各接害岗位员工应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