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热线:  0591-88016588

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福 建 拓 普 司 法 鉴 定 所

拓普检测机构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ks8凯发官方网站-凯发官网入口 >> 新闻中心 >>网上公示 >> 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黄沙村渡头坪21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

叶松山

项目名称

含氟新材料及配套中间体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含氟新材料及配套中间体建设项目;

2.  建设项目性质:扩建;

3.  建设地点: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黄沙村渡头坪21号;

4.  建设单位: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5.  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

6.  建设规模:tfe中间体(原料用途)生产装置24000t/a;四氟乙烯(tfe)生产装置15000t/a;高品质聚四氟乙烯(ptfe)生产装置6000t/a(其中悬浮树脂1000t/a、分散树脂4000t/a、分散乳液1000t/a);全氟烷基乙基丙烯酸酯生产装置2000t/a;氯化钙生产装置80000t/a(液体);配套辅助及公用工程;

7.  项目组成

(1)  tfe中间体(原料用途)生产装置24000t/a;

(2)  四氟乙烯(tfe)生产装置15000t/a;

(3)  高品质聚四氟乙烯(ptfe)生产装置6000t/a(其中悬浮树脂1000t/a、分散树脂4000t/a、分散乳液1000t/a);

(4)  全氟烷基乙基丙烯酸酯生产装置2000t/a;

(5)    氯化钙生产装置80000t/a(液体)。

现场调查人员

洪惠民、杨可思、丁阳

现场调查时间

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17日

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2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叶松山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黄波生、叶智灿、李存程、陈嘉铭、陈昱旭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9年2月26日~2019年2月28日

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叶松山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image.png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生产性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的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生产性毒物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毒物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由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分散ptfe车间包装工、冷冻站冷冻站操作工等2个岗位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由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非噪声场所噪声声级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护设施、管理措施及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并保证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地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关要求,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

因此,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设项目分散ptfe车间包装工、冷冻站冷冻站操作工等2个岗位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建议建设单位针对导致超标的ptfe车间振动筛设置有效减振设施,针对冷冻机房设置有效减小减振基础挤隔声、吸声设施,减少作业人员在现场的巡检时间。

2. 建筑卫生学

建设项目悬浮ptfe车间dcs控制室照度未达标准,建议建设单位提高本次检测中照度不足的工作场所的人工照明灯具功率,使其符合建筑卫生学的要求。

3. 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警示标识及告知卡设置不全,建议建设单位按报告表4.3补充设置以下警示标识。

建议建设单位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4. 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表3.10-1补全各接害岗位员工应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修改建议:

细化工艺调查分析、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描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2、对建设项目现场的整改建议:

增加fa包装间的通风换气设施、页资料中“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改为“卫生行政部门”。


凯发官网入口的技术支持: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