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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益豪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华安县益豪木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华安县湖林乡西坡村路亭

联系人

林总

项目名称

华安县益豪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华安县益豪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华安县湖林乡西坡村路亭,成立于2009年11月17日,2010年4月开始正式投产,主要经营范围:锯材、卷板、压板、切片加工。目前,用人单位年产13000立方米胶合板。

现场调查人员

髙枫、俞晓民、林群、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18-7-3~2018-7-5

用人单位陪同人

林总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艾松、陈彬、曾江林、彭康钰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18-08-02~2018-08-4

用人单位陪同人

林总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面粉)、其他粉尘(木灰);

(2)生产性毒物:一氧化碳、甲醛;

(3)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各个岗位接触的有毒物质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中俢边岗位40h等效声级值介于80-85db(a)之间,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属于噪声作业岗位;其他岗位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值低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

用人单位由高温检测结果可知,热压岗位的高温强度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锅炉岗位的高温强度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卫生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将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应做到职业病防治工作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 总体布局

(1)现场调查,办公室未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建议用人单位对厂区周边风向进行观测,确定企业周边风向情况,今后若有改建、扩建或者搬迁新址的时候注意对于风向对于布局的影响,确保生产区相对于辅助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处于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2)现场调查,其中一晒板场布置在锅炉房附近区域,建议用人单位将晒板场远离锅炉房布置。

2 职业病防护设施

(1)本次工作场所粉尘、甲醛、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应定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时对设备进行巡查,更换坏损设备,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噪声等危害因素。

(2)用人单位应明确设备设施包括防护设施维保项目和周期并严格执行。

(3)建议用人单位在切锯、涂胶等工序设置局部排风装置,以进一步降低岗位粉尘、甲醛的浓度。

(4)建议用人单位继续加强车间卫生管理,定时打扫卫生,以减小扬尘,按时清理除尘袋,保障除尘装置的除尘效果。

(5)建议用人单位在不影响工艺及操作的情况下,在产生较大噪声的旋切、俢边等岗位设置相应的隔声、减振等措施。

(6)本次工作场所锅炉岗位高温检测结果超出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应做好锅炉岗位夏季防暑工作。

3 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内设置有毒气体防护站,防护站设施应按照gbz1   附表a.3中要求配置。

(2)建议用人单位在办公室设置应急药箱,并要进行定期维护。

(2)建议用人单位将洗眼器设置在涂胶岗位15米范围内,且要进行定期维护。

(3)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高温以及化学品中毒的专项演练,以增强员工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应对能力。

4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建议用人单位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3)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接害员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5 个人防护用品

(1)建议用人单位在甲醛浓度较高的涂胶、排板岗位配发3m6200型防毒面具(滤件p-a-1)。

(2)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和检查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6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当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该要齐全、数据清晰,并要取得申报回执。

(5)用人单位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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