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将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但目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能有效落实,职业健康检查也未完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存在着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建议: 1 总体布局 现场调查,循环水系统、焦油系统和煤场等未处在煤气站主厂房、煤气排送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等的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建议用人单位对厂区周边风向进行观测,确定企业周边风向情况,今后若有改建、扩建或者搬迁新址的时候注意对于风向对于布局的影响,各位置布置正确。 2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今后若有设备更换或工艺改进,建议用人单位在设备的选型上优先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或者采用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 (2)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安装减振或隔声装置,以减小各设备产生的机械性噪声。 (3)建议用人单位在2#压机岗位设置局部除尘装置,并针对1#压机已设置的除尘设施进行整改,减少压机作业人员的粉尘接触浓度;并将压机岗位与其他岗位隔离,防尘粉尘扩散。 (4)建议用人单位在不影响工艺及维修的情况下在粉料输送带设置隔离罩,尽量降低输送带转运点及卸料点的下料高度,减少扬尘。 (5)建议用人单位要教育作业人员定时清理地面及设备粉尘,防止粉尘积压,造成扬尘。 (6)建议用人单位在堆场区域设置喷洒装置,减少扬尘。 (7)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各岗位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执行,并做好维护记录,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噪声超标。 (8)建议用人单位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各岗位防护设施维护,防止因防护设施未开启进行作业或防护设施故障而引起的粉尘、噪声超标。 3 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煤气站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 (2)建议用人单位在煤气站设置一氧化碳泄漏报警装置。 (3)建议用人单位在煤气站以及除硫塔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并要保证冲淋洗眼装置的服务半径小于15米。 4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针对接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酚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安排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 (2)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所有接害的作业人员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3)根据调查,未见用人单位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资料及复查资料,建议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并要安排检查结果异常人员进行复查。 (3)根据调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不完整,建议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要针对所有接害员工安排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5 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2)现场观察,较多员工存在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和检查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3)用人单位应注意耳塞的使用,避免出现过度防护问题。 6 辅助用室 (1)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区内设置便于员工休息的洁净休息室。 (2)用人单位烘干前、烘干后、炉前、护窑岗位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2级,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区内设置浴室。 7 警示标识 建议用人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完善车间警示标识,具体可按照下表13-1。 表13-1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清单示例 评价单元放置地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名称警示标示种类数量球磨车间喂料机矽尘、噪声注意防尘警告标识2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2噪声有害警告标识2戴护耳器指令标识2喷雾塔车间/煤尘、矽尘、噪声、高温注意防尘警告标识2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2噪声有害警告标识2戴护耳器指令标识2注意通风指令标识1窑炉车间压机矽尘、噪声注意防尘警告标识2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2噪声有害警告标识2戴护耳器指令标识2烘干前矽尘、噪声、高温注意防尘警告标识2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2噪声有害警告标识2戴护耳器指令标识2注意通风指令标识2烘干后矽尘、噪声、高温注意防尘警告标识2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2噪声有害警告标识2戴护耳器指令标识2注意通风指令标识2施釉矽尘、噪声注意防尘警告标识2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2噪声有害警告标识2戴护耳器指令标识2印花矽尘、噪声注意防尘警告标识2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2噪声有害警告标识2戴护耳器指令标识2炉前矽尘、噪声、高温注意防尘警告标识2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2噪声有害警告标识2戴护耳器指令标识2注意通风指令标识2磨边机矽尘、噪声注意防尘警告标识2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2噪声有害警告标识2戴护耳器指令标识2分级、打包矽尘、噪声注意防尘警告标识2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2噪声有害警告标识2戴护耳器指令标识2辅助工程煤气站煤尘、噪声、一氧化碳、煤焦油、苯酚注意防尘警告标识1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1噪声有害警告标识1戴护耳器指令标识1当心中毒警告标识1戴防毒面具指令标识1注意通风指令标识1戴防护手套指令标识18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应尽早安排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重新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以及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合理排劳动者作息时间。 (5)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除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