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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4万吨高性能白炭黑及产业提升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地理位置

邵武经济开发区龙安路北侧

联系人

林春红

职业卫生评价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高性能白炭黑及产业提升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为6004.17万元

建设规模: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0122 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9836.09平方米,对现有2条白炭黑生产线设备及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生产效率,释放产能,分两期建成年产4万吨高性能白炭黑生产规模。

建设内容:热风炉干燥系统技改提升以及溶解车间、反应车间、压滤车间设备改造,第一期将现有1套0.5万t/a白炭黑生产装置技改提升到2.0万t/a;第二期将1套1.5万t/a白炭黑生产装置技改提升到2.0万t/a。

项目负责人

杨可思

现场调查人员

杨可思、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18.3.15

采样、检测人员

郑志钦、陈彬、卢金龙

采样时间

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4日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陪同人

侯飞勇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其他粉尘(硅酸钠粉尘)、其他粉尘(聚氯化铝粉尘)、沉淀sio2(白炭黑)、电焊烟尘;

生产性毒物: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

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根据检测结果,该建设项目各岗位工人接触的硫酸、氢氧化钠、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按mno2计)等化学毒物的时间加权评价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数值、最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相关的化学毒物接触限值的要求。根据检测结果,除包装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岗位的噪声、高温、电焊弧光等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根据现场调查,包装机充装作业时,存在包装机门未及时关闭情况,不能有效减弱噪声传播,同时该区域内多台包装机同时作业,噪声叠加,造成噪声检测结果超标。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规定,建设项目的行业属于“(二十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中的“专用化学品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专用化学品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工程分析与类比检测结果,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主要内容:

应急救援:建议建设项目在硫酸、液碱储罐区醒目位置设置风向标;

建议建设单位喷淋洗眼器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清洁,应保持持续供水,及水源清洁;

建设项目建成后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针对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nmp等化学物质的泄漏,应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须认真执行,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总结和记录;

应在酸碱罐区、装卸区设置应急洗眼喷淋装置,并保证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在现场机柜间内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现场急救药品,建立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台帐,并设置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管理、使用。

职业健康监护:粉尘、噪声 高温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尤其类比检测包装岗位作业粉尘、噪声不符合要求的接触人员,溶解车间搬运工热风炉作业人员等进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新进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时组织离岗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同时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存入相应的职业健康档案

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的劳动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如有复查异常或确诊为职业病禁忌证的劳动者应调离岗位,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制定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包含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费、卫生防护设施及维护费等,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技术审查专家
  组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郑建文、商群、潘绥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基本正确;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7、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基本满足要求;

8、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较正确;

9、措施及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0、评价结论正确。

11、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进一步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描述;

(2)增加高温作业岗位职业健康监护的建议;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增加建设单位相关备查资料的建议;

(4)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评价单位需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专家组确认。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 建设单位已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健全,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

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3.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4. 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5. 整改意见:

(1)完善警示标识设置;

(2)加强现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3)完善配漆房的通风设施;

(4)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建议建设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现场验收。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按照专家组及专家个人意见进行修改,并回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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