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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南港大道8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

蔡秀光

项目名称

江阴厂二期建设项目(达托霉素生产线、米尔贝肟生产线及配套公用设施)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工程总投资:8200万元。

建设时间:20184月至20197

投产运行时间:20197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达托霉素生产线、米尔贝肟生产线及配套公用设施

现场调查人员

洪惠民、杨可思、李家鑫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8月23日~2019年8月25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蔡秀光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陈嘉铭、王勰珉、翁小健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2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蔡秀光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活性炭粉尘;

(2)生产性毒物:正庚烷、三氯甲烷、丁醇、异丙醇、氨、氯化氢及盐酸、丙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中的活性炭粉尘、正庚烷、三氯甲烷、丁醇、异丙醇、氨、氯化氢及盐酸、丙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噪声检测结果皆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车间四3层米尔贝粗提浓缩罐旁粗提岗位高温(wbgt指数)检测结果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属于高温作业岗位。其他点位高温(wbgt指数)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达托霉素生产线、米尔贝肟生产线及配套公用设施)应属于c-27医药制造业分类下的c-27-276-2760生物药品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目录》相关内容,生物药品制造职业病危害分类为较重,结合建设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建设单位在实施职业病防治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针对车间四3层米尔贝粗提浓缩罐粗提岗位高温(wbgt指数)检测结果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后续工作中,加强粗提岗位浓缩罐隔热措施,在岗位附近增设机械排风设施。并在高温作业区域外设置员工休息室,减少作业人员接触高温危害。

(2)宜在储罐区设置的应急物资柜内,补充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中控室内补充1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呼吸器需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3)建设项目现阶段辅助用室设置尚未完善,部分功能依托一期工程,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宜按照相关规范完善辅助用室的设置。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完善生产工艺的描述;

(2)细化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

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评价单位需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专家组确认。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善;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10、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整改意见: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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