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但目前用人单位对在岗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未达到国家职业卫生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未能有效落实,职业健康检查也未完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存在着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建议: 1 总体布局现场调查,焦油、循环水系统未布置在煤气站主厂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下风侧;压缩空气站处于球磨车间南侧,未处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未远离粉尘等的场所;球磨车间位于喂料机的南侧,未处于喂料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建议用人单位对厂区周边风向进行观测,确定企业周边风向情况,今后若有改建、扩建或者搬迁新址的时候注意对于风向对于布局的影响,确保生产区相对于辅助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处于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2 职业病防护设施(1)建议用人单位将3/4/5#窑炉控制柜改为窑炉控制室,减少作业人员受附近粉尘、高温、噪声影响。 (2)用人单位今后若有设备更换或工艺改进,建议用人单位在设备的选型上优先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或者采用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 (3)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安装减振或隔声装置,以减小各设备产生的机械性噪声。 (4)建议用人单位在压机岗位设置局部除尘装置,减少压机作业人员的粉尘接触浓度;并将压机岗位与其他岗位隔离,防止粉尘扩散。 (5)建议用人单位在不影响工艺及维修的情况下在粉料输送带设置隔离罩,尽量降低输送带转运点及卸料点的下料高度,减少扬尘。 (6)建议用人单位要教育作业人员定时清理地面及设备粉尘,防止粉尘积压,造成扬尘。 (7)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各岗位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执行,并做好维护记录,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噪声超标。 (8)建议用人单位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各岗位防护设施维护,防止因防护设施未开启进行作业或防护设施故障而引起的粉尘、噪声超标。 (9)为保证车间通风,建议用人单位不要在通道上放置瓷砖成品或是将陶瓷成品放置在遮挡员工工作的地方。 3 应急救援设施(1)建议用人单位在煤气站设置防护用品存放柜。 (2)建议用人单位将应急药箱设置在生产车间区域。 (3)建议用人单位在煤气站以及除硫塔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并要保证冲淋洗眼装置的服务半径小于15米。 (4)建议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演练,以加强作业人员对于应急事故的应变能力。 4 职业健康监护(1)建议用人单位针对接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苯酚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安排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 (2)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所有接害的作业人员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以及加强检查结果异常人员的复查工作。 (3)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要针对所有接害员工安排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5 个体防护(1)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2)现场观察,较多员工存在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和检查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3)用人单位应注意耳塞的使用,避免出现过度防护问题。 6 辅助用室(1)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要求,在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2)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便于员工休息的洁净休息室。 (3)用人单位烘干前、烘干后、炉前、护窑岗位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2级,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区内设置浴室。 7 警示标识 建议用人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完善车间警示标识,具体可按照下表1。 表1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清单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