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结合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用人单位可按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 2、职业健康监护:(1)尽快安排未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上岗前以及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