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基本正确;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按照“全面识别、重点检测”的原则,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2)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3)补充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章节; (4)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有毒气体报警器、事故通风)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5)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的评价与建议。 专家组对对企业现场的整改建议: (1)细化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内容;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加强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和培训; (4)在醒目位置增设风向标; (5)完善、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复核后存档、备查。 专家组同意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文件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