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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合创展混凝土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福建省中合创展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

黄生乾

项目名称

年产商品砼30万立方米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建设规模:购置2条hsz180.3立方米混凝土搅拌机生产线、35部搅拌车、12部泵车等设备。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林群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8月28日-8月30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黄生乾

采样、检测人员

许文基、陈金俊、林城

采样、检测时间

2019年9月28日-9月30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黄生乾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矽尘、水泥粉尘;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建设项目各工种劳动者接触的矽尘(总尘、呼尘)浓度三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地磅房、中控室内噪声测量结果符合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但看料台观察室内噪声测量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相关内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确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组织粉尘、噪声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复查;

(2)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外部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不断增长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应加强对劳动者进行清扫作业时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

(2)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有序开展;

(3)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预防性控制措施建议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且检测项目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

4、其他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晋江市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补充完善利旧内容的描述;

(2)核实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3)完善非噪声工作场所分析、评判。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9. 现场整改意见:

(1)完善观察室、地磅房的隔音降噪设施;

(2)落实噪声作业工人的复检工作。

评审组原则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晋江市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应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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