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 2、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应在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急性中毒的鞣制车间、复染车间、涂饰车间附近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 3、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安排需要劳动者按照其所需复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复查。 4、 个人防护 应为接触甲醛、硫酸及三氧化硫、硫化氢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防毒面具,并选用合适的滤毒盒,滤毒盒应可防护甲醛、酸性气体。 5、职业卫生管理 (1)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6、下一阶段建议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