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炭黑粉尘、其他粉尘(氧化锌)、其他粉尘(促进剂)、其他粉尘(橡胶粉尘)、其他粉尘(硫磺)、其他粉尘(树脂砂)、其他粉尘(玻璃砂)、木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 (2)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炭黑粉尘、其他粉尘(氧化锌)、其他粉尘(促进剂)、其他粉尘(橡胶粉尘)、其他粉尘(硫磺)、其他粉尘(树脂砂)、其他粉尘(玻璃砂)、木粉尘、电焊烟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超限倍数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混炼车间(开炼岗位、压片机岗位)、压延车间上胶开炼机、磨白字车间磨字岗位、木工房木加工岗位和硫磺造粒车间造粒岗位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硫化车间硫化机工作场所的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强度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