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矽尘、煤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岗位接触煤尘、矽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超限倍数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中干燥塔制粉车间(下料口、进仓口)、制砖车间(压砖机、烘干前、烘干后、施釉、喷墨、炉前、炉后、磨边、包装岗位)所测得的矽尘的ctwa和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的一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stel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制砖车间(压砖机、炉后、磨边和包装岗位)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干燥塔制粉车间热风炉以及制砖车间炉后工作场所的高温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