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玉米淀粉)、其他粉尘(卡那霉素)、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亚硫酸钠粉尘)、电焊烟尘、煤尘、其他粉尘(药渣)、矽尘;;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3)生产性毒物:氯化氢及盐酸、氨、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硫、过氧化氢、乙腈、甲醇、四氢呋喃; 检测结果: (1)由检测结果可知,各工作场所产生的其他粉尘(玉米淀粉)、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卡那霉素碱)、其他粉尘(单硫酸卡那霉素)、其他粉尘(亚硫酸钠粉尘)、煤尘、矽尘、其他粉尘(药渣)和电焊烟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的粉尘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2)由检测结果可知,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的氯化氢及盐酸、氨、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硫、过氧化氢、乙腈、甲醇和四氢呋喃等有毒物质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由检测结果可知工作场所接触的稳态噪声声级和非稳态噪声声级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接触的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规定的接触限值。发酵车间配料工、和提炼a车间卡碱甩干工接触的噪声等效声级本次检测结果介于80~85db(a),属于噪声作业。其他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小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 (4)由检测结果可知,作业人员所接触的电焊弧光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5)由检测结果可知,各岗位作业人员所接触的环境温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根据gbz2.2对于高温作业相关说明,发酵车间消毒工、提炼a车间卡碱浓缩结晶工、提炼a车间卡碱烘干包装工、提炼a车间单卡烘干包装工、提炼c车间单卡烘干包装工和发酵车间分析工岗位不属于高温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