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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南港大道8号,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魏工

项目名称

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二阶段高端抗生素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二阶段高端抗生素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南港大道8号,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投资:拟建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

生产规模:年产艾默德斯2吨、阿卡波糖150吨、达巴万星0.4吨、雷帕霉素0.15吨、莫西菌素8吨、聚羟基脂肪酸酯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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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谷物粉尘、活性炭粉尘、珍珠岩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阿卡波糖、艾默德斯、莫西菌素、聚羟基脂肪酸酯、雷帕霉素、达巴万星)。;

②生产性毒物: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正己烷、丙酮、氢氧化钠、碳酸钠、甲醇、二甲基甲酰胺、乙腈、乙酸、甲酸、乙酸乙酯、正庚烷、磷酸、二氯甲烷。

③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通过类比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结合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有害因素和噪声等物理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根据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的分析结果,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建议:

一、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

(1)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定期组织有关的工作人员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2)建设单位应不断发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逐步替代高毒原料等,减少或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3)建设单位应不断发掘效果更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除尘效率更高的除尘设施、通风能力更强的防护设施、降噪能力更强的防护设施等。

(4)建设单位可参考类比项目所采用的防护设施,为后面防护设施设计提供更加有效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

(5)工作场所职业中毒防护采用的各类设施和材料应是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

(6)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定期对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器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在泄露时能正常发出警报,以免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7)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二、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待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原先编制制定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结合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急性损伤情况,重新编制符合拟建项目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增加应急救援人员且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拟建项目应在各生产车间内配备应急救援药箱,药箱内配备的药品应齐全,药品清单参考表5-11;并设置应急救援柜,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

(3)劳动者短时间活动的有毒气体工作场所,宜设置移动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便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检测报警仪,或者劳动者临时性活动的有毒气体工作场所,或发生事故应急条件下,宜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各生产车间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5拟建项目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的要求,在拟建项目范围内设置应急救援柜(或气防柜),柜内应设置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不少于一个班组人员数量)、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少于2套)、苏生器(不少于一个班组人员数量)、防酸碱胶皮衣裤(不少于一个班组人员数量)、耐酸碱手套(不少于一个班组人员数量)、担架(2~4副)等。

6拟建项目应在可能产生急性损伤的区域附近设置喷淋洗眼器,洗眼器为金属落地式,与清洁水源相连,可保持连续供应20min以上,单个洗眼器服务半径为15m。

(7)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拟建项目的应急医疗卫生资源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有毒化学物救治的人员的能力建设、装置现场医疗救治和厂区级的相互协作关系及对临近的有救治能力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关系进行说明。拟建单位应将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的信息,如化学物质的msds等,告知就近的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医院,并与之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同时应在生产车间配备必要的急救药箱,药箱内应设有防化学腐蚀、防暑、防哮喘等应急药品和纱布、医用剪刀等。

8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9对于各类设备的检修应针对各类设备的特性分别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对密闭设备进行清理维修时,应对密闭空间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应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要求,制订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要求维修工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须携带便携式报警装置,佩戴防毒面具,进入罐体清罐、维修等密闭空间前,需对其进行通风处理,并进行内部氧含量的测定;当同时满足内部氧含量18%~22%、有毒气体的浓度低于gbz2.1所规定的浓度、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时,方可进入,且现场需配备监护人员。清淤作业所涉及的维修工、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须经过定期的培训考试,确保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三、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相关建议

(1)拟建项目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阐述不够明确,建设单位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进一步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明确配置的各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岗位(工种)、防护用品的种 类、数量及其参数。

(2)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同时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防护用品的选用应考虑以下情况

(4)自吸过滤式防毒半面罩(配有滤毒盒):拟建项目防毒半面罩拟选用3m3200,滤毒盒拟选用3003k-100酸性气体滤毒盒。

(5)防尘毒半面罩(配有滤毒盒和防尘滤棉):拟建项目防尘毒半面罩拟选用3m3200,滤毒盒拟选用3303滤毒盒,滤棉拟选用3n11cn过滤棉 385cn过滤盖。

(6)自吸过滤式防毒防护用品要选择可以过滤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有毒物质,购买前向供应商索要相关资质后再进行选型,满足工作使用,其更换周期按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拟建项目正常运行后现场检测浓度经计算后获得,对应岗位每人配备1个,滤毒盒和防尘滤棉应定期更换。

(7)耳塞/耳罩:拟建项目拟选用3m1100防噪耳塞,更换周期为半个月,适用于进入噪声大于80分贝的区域时佩戴,每人配备1副。

(8)防尘口罩:不能选用一次性口罩,可选用面罩 滤棉形式,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定期更换滤棉,拟建项目拟选用3m8210cn型防尘口罩。

(9)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建筑卫生学

(1)拟建项目应采取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相结合的采光方式,根据各场所照明要求和环境特征,选用相应型号的灯具,光源可选节能型荧光灯等,以满足照度要求。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中的5.4.1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4制药工业照明标准

(2)拟建项目涉及洁净室、封闭式场所、空调场所与非空调场所,应注意工作场所微小气候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如所占容积>20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洁净室的人均新风量应≥40m3/h。封闭式车间人均新风量宜设计为30m3/h~50m3 /h。

五、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规定,拟建项目的车间卫生等级可判断为2级。

(1)生产车间卫生特征为2级的,应设车间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上限为6人。

(2)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接触油污的车间,应供给热水。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每个盥洗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为20~30人。

(3)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在车间附近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4)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在车间附近设置厕所,厕所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除有特殊需要,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

厕所:男厕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女厕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

(5)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在车间附近设置生活用室,生活用室的配置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劳动者相对集中、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6)根据拟建项目拟设置作业人员总数,拟建项目车间可以设置盥洗水龙头1~2具;可设置厕所1处(其中男女厕所蹲位2~4个)或在生产区设置集中厕所(其中男女厕所蹲位4~6个);并应在车间设置休息室,休息室需设置饮水装置及存更衣柜(存更衣柜需按一人一柜设置)。

六、职业卫生管理

(1)拟建项目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及体检周期见附件1),发生毒物泄漏事故时应组织应急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设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拟建项目作业场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位置及类型,并在本项目投产后补充有毒物质的告知卡,同时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告知其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在生产区域设置相应的公告栏,相应的涉及毒物岗位设置职业卫生告知卡和相应的警示标识。

(3)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原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安排具体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职业卫生档案包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资料、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内容。

七、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在下一步设计中明确拟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投入概算

八、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期补充措施和建议

    (1)个人防护措施  (2)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一、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准确;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分析,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基本准确;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基本准确;6、《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议基本符合要求;7、《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8、《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正确。

二、评审组评审意见

1、完善利旧和新增部分说明;2、细化工艺部分投料、取样、包装过程描述;3、细化应急措施的分析评价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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