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将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应做到职业病防治工作指标均能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现场观察,用人单位镭射岗位激光防护设施以及其他防尘、防毒设施较为完善,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更换维修坏损设备或防护设施,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执行,并做好维护记录,减少因机械或防护设施故障等原因而导致激光伤害、化学中毒超标事故。 (2)建议用人单位规范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禁止在办公室内喧闹,出入办公室做到随手关门,保证办公场所非噪声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2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安排接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以及加强检查结果异常人员的复查工作。 (2)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按时安排接害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职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要实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3 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第7.4.1点,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 根据现场调查,用人单位女工人数劳动定员168人,未设置妇女卫生室,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内设施妇女卫生室。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用人单位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在100~200人之间,应设1具冲洗器。 4 个体防护 (1)根据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情况,用人单位职工均能较为自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但用人单位仍应继续保持现有管理,杜绝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的情况。 (2)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3)用人单位应为接触正己烷岗位人员发放防毒面具,并正确指导岗位人员正确的使用。 5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