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落实的描述; (2)完善评价单元的划分; (3)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补充建议。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9. 现场整改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设置; (2)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3)完善高温应急演练。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南安市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应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