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知,拟建项目属于第c大类“制造业”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2669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但拟建项目复配adc发泡剂生产过程主要为物理混配过程,所识别的adc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cas no:123-77-3)目前国家未规定职业接触限值,高毒物品目录中未列明,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第4.1类易燃固体,但其本身毒性低且性状稳定,发生职业病危害程度低。反应过程使用的化学助剂(主要成分为氧化锌、白炭黑)主要在投料时少量接触,在反应过程均以混合物料形式存在,逸散程度低。原辅料投料、输送过程以机械化设备为主,且混料、密炼、造粒等设备为密闭化设备,因此该项目发生职业病危害程度低。经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2.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内容。 2. 明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关补充内容。 3. 明确辅助用室相关补充内容. 4. 明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经费相关补充内容。 5. 明确施工期的职业卫生防治情况。 6. 完善其他补充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