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完善各接害岗位防护设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将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指标均能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油墨车间分散、研磨、灌装岗位分别设置局部排风装置,避免由于车间在进行全面通风换气时,由于气流组织不合理引起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导致作业人员接触到有毒有害气体。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各个岗位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噪声、粉尘、毒物等危害因素。 (3)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清理沉积粉尘,保证防护设备有足够的风速,减小因风速不足引起未能完全将粉尘吸收,导致作业岗位粉尘浓度超标的情况。 (4)若遇防护设施故障而不能正常运转的,应立即使设备主机停止运转,待防护设施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2 职业健康监护 现场调查,用人单位除了未针对接触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他情况执行较好。 (1)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安排接触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若用人单位在今后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检查结果异常情况,用人单位应安排职工进行调岗观察并及时安排进行复查。 (3)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继续完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3 个体防护 (1)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触粉尘和毒物的岗位配发尘毒一体的防尘毒面具;在污水投料岗位配发防护级别kn90以上的防酸性气体口罩。 (2)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和检查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4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4)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除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